中和税院 税之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2025-01-13

案例

某科技公司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存在疑点。该科技公司属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等业务。利用行业信息平台、人员招聘网站等第三方平台和媒介分析,该企业曾获得数项软件开发专利证书;企业招聘人员的要求及薪资待遇情况,符合行业研发人员待遇水平;该企业在其细分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软件产品也经常出新,并具有一定竞争力。

财税疑点:

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营业收入呈现“过山车”般变化状态。该企业2019年盈利,但2020年出现巨额亏损,2021年后再度盈利。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020年相差4亿元。设备成本在扣除总额中占比偏高。研发人员工资在企业工资总额中比重过大。

实地检查: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提供2019年—2021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用于核实企业研发活动和费用支出等情况。初步分析,基本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留存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费用分配说明,以及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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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约谈财务负责人:对企业人员工资占成本费用比例高这一疑点,企业解释,企业主业为软件研发销售,因此该企业员工多数为研发人员,行政和管理人员占比较低,并且薪资待遇远低于研发人员。近三年来,受行业员工薪资普遍上涨和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等因素影响,研发人员工资增长较快,因此其工资在企业总体成本以及研发费用中均占比较高。同时,该企业每年都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核算情况进行审计,这些资料均是按照相关法规制作并留存。

核查:有一个研发项目已作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虽有委托研发的项目合同,但这未向科技主管部门登记。部分备查资料的制作日期与资料中的相关图片内容在时间上存在差异——2020年制作的研发项目立项资料中,有一张项目成果截图上却有2021年字样。企业3年所有备查资料一起审核,发现资料的纸张新旧程度也相差不大。存在后期集中补做嫌疑。

约谈技术总监:税务逐项了解研发项目和费用归集情况,发现李某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解有误,存在混淆研发和开发概念等情况。该公司研发的某软件具有信息推送功能,企业将软件研发时这项功能的相关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但经核查,该软件这项功能在信息推送效率等方面,并没有实质性改进,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结果:该企业存在委托研发项目违规扣除、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和设备成本归集不准确等问题。该公司在税务人员的辅导下自查整改,调出违规扣除的加计扣除费用8775.78万元;自行调整2019年—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补缴税款1383.76万元、滞纳金16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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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思考:

1、委托外部研发委外研发费用需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是很多企业在申报加计扣除时容易忽略的一点。

2、注意政策理解研发项目要满足加计扣除相关条件,加计扣除中的研发项目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要求高一些,财务人员需要仔细看一下相关文件贵公司的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资料留存备查

目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企业申报即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有的企业仅仅是申报了加计扣除,但是没有留存备查相关佐证材料,或者材料留存不齐全,或者留存备查资料有名显得逻辑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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